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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」業經本府108年4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903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5/1
發文日期:2019/4/29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903B號
主旨:「雲林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」業經本府108年4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1903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4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發布後辦理如下:
(一)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對照表及全文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(二)依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,提請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-令
  • 雲林縣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-全文